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0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拟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321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62.884元/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共有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8.4965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422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42.404元/份。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0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忍妹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的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共有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8.4965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7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321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行权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321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2.884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12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44.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9.5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40万份。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变更为227.70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49.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4月3日办理完毕。
11、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万份调整为222.8397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9.55元/份调整为62.884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万份调整为62.7737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行权18.832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933万份。
1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47元/份调整为27.724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63元/份调整为62.884元/份。
15、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行权18.8321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7月1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7月14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4、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8.8321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
7、期权行权期限: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2021年12月6日,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期权,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2人调整为110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330.50万份不变。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87.50万份调整为285.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43万份调整为44.90万份。
2、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已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变更为10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85.60万份变更为277.60万份。
3、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40万份。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变更为227.70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股票期权。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万份调整为222.8397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9.55元/份调整为62.884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万份调整为62.7737万份。
5、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933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4人变更为81人,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2.8397万份变更为217.9464万份。
6、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47元/份调整为27.724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63元/份调整为62.884元/份。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股票期权总量为18.8321万份。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8.8321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2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的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422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42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404元/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9、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5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7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1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登记工作。
11、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行权68.702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更新稿)》。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2668万份。同时鉴于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变更为10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3.0297万份变更为258.9240万份。
13、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458万份。
1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3.15元/份调整为42.404元/份。
15、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所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同意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4952万份。另外,剩余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711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42.404元/份。
16、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公司同意注销该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4965万份。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3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422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42.404元/份。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除激励对象张满良先生以外的激励对象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6月12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4、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57.0422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
7、期权行权期限: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其中预留授予(第一批)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95万份调整为55.8532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05万份调整为23.8372万份。
2、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458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人数由17人变更为11人,预留授予(第一批)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8532万份变更为45.5074万份。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3.15元/份调整为42.404元/份。
4、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4952万份。
5、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公司同意注销该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4965万份。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2人,股票期权总量为57.0422万份。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57.0422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72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7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等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9、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5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7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1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登记工作。
11、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行权68.702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更新稿)》。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2668万份。同时鉴于有1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其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数量共计0.8389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变更为10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3.0297万份变更为258.9240万份。
13、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458万份。
1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3.15元/份调整为42.404元/份。
15、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所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同意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4952万份。另外,剩余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711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42.404元/份。
16、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2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公司同意注销该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4965万份。本次具备行权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比例为3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422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42.404元/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鉴于在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共有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8.4965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共有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8.4965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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